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住房保障调查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省住建厅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填写有关问题

时间:2021-08-24 作者: 来源:

   针对部分城市关于化工项目申报消防验收提供批准开工报告或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省住建厅近日复函,并抄送全省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中有关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填写相关问题。

文件指出,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建科规〔2020〕5号)要求,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填写依法需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

文件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经明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的,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等行业的建设工程,应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申报表中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实行办理开工报告制度的有关行业的建设工程,应填写批准开工报告编号。

文件明确,对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注明“无需办理”,并填写依据文件名称。如:不需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林业、气象、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等11类明确开工报告审批已取消的项目,申报时直接填写文件名: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厅消防处供稿)

                  责任编辑/付江星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54891号-60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