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一直是近年来的大热词汇,各地为了明确租房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能够降低学区房居高不下的热度,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明确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同一区域内的居住着都可以享受同样优质的教育资源,此次青岛的“租售同权”就是如此。5月25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青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首次明确了青岛市出租住房最低标准,人均不低于6平方米,并指出卧室、起居室等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地下储藏室、车库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同时,“租售同权”政策进一步被明确,依法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符合区市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区市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是说,承租子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就近入学。
同时为了鼓励房屋租赁发展,《通知》中要求青岛应大力发展规模化租赁企业,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中超出规定配建比例持有租赁房源,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可以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青岛居住的孩子家长们,就别再费心买房了,租房孩子也一样能上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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