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廊坊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上线试运行。购房群众可以从贷款银行窗口办理购房资格、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和抵押登记等业务,有效规避房屋查封、钱房两失、一房多卖等交易风险,避免存量房买卖纠纷的发生。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双方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给付,买卖双方与监管机构签订《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买方按协议约定将交易资金缴存至市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设置在监管银行的专用监管账户,在不动产登记完成后,监管银行依据市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发出的拨付指令对监管资金进行拨付的行为。 根据住建部和省政府相关要求,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去年以来大力推进房屋交易“网上服务平台、网下服务窗口”两个建设,力争实现一体化融合应用。在去年出台《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在市人行、市银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网点数量、信贷规模、人员配备、技术保障、后期服务等方面,对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银行进行评标,最终确定了12家合作银行并签订了交易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其中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河北银行、兴业银行和廊坊银行6家银行、10多家支行,从8月份开始首批进入试运行阶段。 廊坊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试运行以后,能够实现交易窗口的延伸服务,群众在购买存量房屋时可以从贷款银行提交各种资料,并享受“一体化服务、闭环式运转”服务模式,购房人可以在所贷款的银行窗口办理准购证申请、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抵押合同备案等所有交易及贷款环节的业务,基本可以实现“只跑一次”。同时,交易部门将相关存量房备案信息共享给税务和不动产部门,买卖双方直接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在获取新的不动产证号核验无误后,相关交易资金直接打到卖方账户。而贷款银行将相关房产的抵押年限、抵押额度等关键信息与交易部门共享,确保在还贷期间内限制房屋再交易。 “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选择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相当于为交易资金上了一道‘安全锁’。”廊坊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将交易资金缴存至监管专用账户,可以充分保障资金在房屋交易、登记过程中的安全,过户成功资金拨付给卖方,反之则退回给买方,切实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廊坊市区将继续增加开通更多的监管服务网点,相关12家分行、30多家支行全部上线后,能够覆盖市区的各主要小区,以便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此外,交易中心还将在近期上线“互联网+廊坊楼市”,80%以上窗口业务实现网络可办,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通讯员赵立伟 记者解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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