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以试行方式实施。导则对公租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概念、内容和要求进行了阐述,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导则明确,申请人范围应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对申请人的住房审核范围应包括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情况。对申请人的财产审核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企业投资、债权、有价证券、车辆等。
此外,导则还明确了公租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公租房保障应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公租房保障标准应包括实物配租标准与租赁补贴标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等情况,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应低于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应低于36平方米。
导则要求,要按申请人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或租金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不宜低于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40%。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0.14 钱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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