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配齐配强专门工作人员,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对申报材料的初审、核实、查体、鉴定等关键环节责任到人,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严格依规地作出鉴定结论,并严格落实公示和保密制度;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专业培训和典型案例研讨,切实加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队伍建设;着力推动“互联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实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电子化闭环,达到全程可留痕、可监督、可追溯,全面提高劳动能力鉴定信息化水平;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廉政警示教育,压实主体责任,从鉴定各环节明确岗位配置、人员管理、权限设置、业务规程、档案管理等标准和要求,梳理劳动能力鉴定潜在重点风险点管控,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支持配合,形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合力;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实现劳动能力鉴定档案和业务一体化。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内外部监督,提高业务核查频次与质量,坚决杜绝鉴定中的人为因素干扰,为伤病残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张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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