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青海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印发颁布,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青海省消防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层面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交织叠加,消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层面先后于2019年、2021年两次对《消防法》作出较大幅度修改,我省原《条例》中的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改革部署不尽一致,很多方面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形势任务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消防法》,积极顺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消防法治体系、加强消防救援工作,我省结合实际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记者了解到,修订实施的《青海省消防条例》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基础上,结合青海省消防责任落实实际,明确了政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村居委会,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立足青海省农牧业和宗教大省特点,紧盯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隐患治理等重点,明确农村和宗教寺院火灾防控要求,将火灾防控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针对消防队伍建设保障现状,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要求和消防救援人员优抚优待政策,强化了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国家队”“主力军”作用。结合电动车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特点,将违规停放电动车及违规充电行为规定为禁止性行为,明确警告或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行政处罚罚则,对电动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着眼创新驱动和智慧赋能,突出科技信息化推广应用,提出了“智慧消防”建设具体要求,为提升消防领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陶林表示,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将以修订的《青海省消防条例》为牵引,不断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夯实消防法治基础。(于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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