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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通报全省2021年三季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结果

时间:2021-12-02 作者: 来源: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实施《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 (2019-2025年)》,近日,省住建厅组织对各市(区)2021年第三季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打分结果,工作排名依次为:西安、咸阳、榆林、宝鸡、杨凌、商洛、铜川、延安、安康、韩城、渭南、汉中。

  今年第三季度,省、市两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突出示范引领,调整示范建设范围。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申报的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进行评审,结合2020年度示范区集中会审结果,将示范区名单进行调整,数量扩大到14个,覆盖扩大至陕北、关中、陕南地区,指导各地按照“1+3+X”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确定示范模式,打造特色化示范项目。二是补齐设施短板,改善分类投放环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和收集容器,规范作业程序,完善洗手池、雨棚、照明灯等配套设施,建设良好投放环境。三是突出激励考评,助力分类提质增效。西安市印发《西安市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奖补方案》,健全完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宝鸡市、榆林市印发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估办法,通过督查考核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参与氛围。西安市团委开展“西安市居民垃圾分类处理暨绿色生活倡导计划”宣传活动,指导多家社会组织进社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咸阳市委托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联合广播电视台《游学天地》栏目,在新阳光社区、锦程社区、金泰社区等开展垃圾分类便民公益活动。杨凌示范区指导各校园成立了垃圾分类劝导员和红领巾监督岗队伍,规范师生垃圾分类行为。

  通报指出,汉中、渭南、韩城市长期处于评估后三名,工作进展较为滞后,各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考评体系仍不健全、保障措施尚不完善、工作合力还未形成、末端处置能力不足、分类作业不够规范等方面问题。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加快实施《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夯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清单,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健全适应分类需求的收费模式,不断完善资金保障措施。建立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加大督导检查考核力度,推动纳入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把提升前端分类准确性作为长期抓、反复抓的工作,发挥一线督导作用,引导居民养成分类习惯和分类意识,不断提高分类质量。四是加快补齐短板。补齐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前端投放精准化、中端运输规范化、末端处置无害化、资源回收利用化。推进源头减量,逐步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五是聚焦国家考评。认真对标对表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系统梳理短板弱项,逐条细化工作举措,做到目标明确、节点清晰、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厅管理处供稿)

  

                           责任编辑/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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