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377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根据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0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本市可以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京建发〔2019〕435号)等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限额以下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服务和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及有关人员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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