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 销 决 定 书
(2018)京建施撤字第(04)号
北京京仪世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6月13日向你单位颁发了北京京仪世纪B/C区装修改造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为〔2014〕施装字0338号。
按照你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在装修情况中的说明,此次申报的装饰装修工程经咨询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该项目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同时承诺本次装饰装修工程不改变建筑使用面积、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性质。但经丰台区执法部门2018年8月10日的现场查看发现该项目的六个单体中,19#、20#、23#三个单体严重超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范围。按照要求,改变工程结构和增加建筑面积,必须要到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鉴于上述情况,我委认定你单位存在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委现决定依法撤销〔2014〕施装字033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对其违法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你单位如不服本撤销决定的,可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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