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住建部有关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委完成了2021年度天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经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审核,我市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个领域绩效考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98分,租赁住房保障94.5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90.41分,全部取得优秀等级。
2021年我市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年度预算,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共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79.54亿元,专项用于租赁住房筹集、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支出,为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根据财政部、住建部近期印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环节设置了年度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对于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认定的绩效评分90分(含)以上的,绩效评价调节系数为100%。此次绩效评价结果拟在2022年运用,将有力保障中央财政支持我市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也是对我市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我市各项保障性安居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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