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乡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城乡燃气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理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燃气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强化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做到燃气风险管控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织密织细安全防护网,有效提升全省燃气行业监管水平。
方案要求,各地要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要求,对燃气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和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结合分级指标要求及危险程度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一级为最高级别)。
燃气经营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城乡燃气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评估,编制安全评估报告,明确安全监管措施、安全监控措施,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安全评估报告要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后续每三年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因重大危险源设施和场所、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行业标准等产生较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城乡燃气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一级重大危险源每月检查一次、二级每两月检查一次、三级以下每季度检查一次。制定检查登记表,明确检查方式和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将城乡燃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纳入燃气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智能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管理、检测、监控措施,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完成整改。积极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合规运营,切实规范全省燃气行业经营秩序。(陈鹏 谭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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