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字〔2021〕20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9号)、《关于开展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16〕227号)、《关于做好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字〔2017〕23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极端环境下高耸钢结构观光塔整体提升关键建造技术研究与应用”等82项成果(见附件)准予登记,现予以统一发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对成果持有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在企业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优秀企业评选、优秀项目评选、人员职称评定中要予以加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要积极应用发布的科技成果,应用情况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企业招投标的综合评价和加分项。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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