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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吉建抗〔2020〕6号

  各市(州)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省松原、桦甸屡次发生地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责任感

  地震是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既有工程的隐患排查及抗震加固,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为此,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抗震设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抗震设防工作。居安思危,防患于未来,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二、加强监管,确保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切实抓好有关法规和标准的实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不仅是抗震设防工作的重要环节,更是保证工程安全、提高抗震能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严格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关。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做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标准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对漏报、瞒报未进行超限抗震审查的,或已进行超限抗震审查但未在设计、施工中全面落实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的建设工程,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通过层层把关,切实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确保抗震设防质量。

  三、防微杜渐,加强既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排查工作。

  地震灾害后的生命财产损失往往由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既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隐患排查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对学校、医院等具有重大社会价值及震后易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既有建筑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措施未达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产权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四、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村镇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等工程必须按现行相关抗震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自建民宅的管理和技术指导,采取向农民免费提供优秀民宅设计方案,对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

  五、居安思危,扎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各地区要在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同时,积极进行地震应急准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要确保统一指挥,信息畅通,分工协作,有序推进,高效运作。预案编制完成后,各市还应组织实地演练,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

  六、加强宣传,广泛普及抗震防灾知识。

  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抗震防灾工作,广泛普及抗震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抗震防灾意识、紧急避险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抗震防灾和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各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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