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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吉建保〔2021〕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全面推进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据各地申报,现将1.2687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各地,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各地要充分考虑“十三五”棚改规划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当地“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棚改项目落地,推进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等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全面做好棚改资金筹集工作

  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具备偿债能力,能够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收支平衡。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的材料编制、手续办理、项目包装、申请发行等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工程建设总承包、参股、委托代建等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已授信棚改专项贷款的发放工作,及时做好棚改项目等调整变更工作,确保贷款资金有效使用。

  三、规范项目信息档案工作

  各地要切实规范棚户区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一是当地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安置住房项目,要在立项文件、规划、用地、招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文件中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所建房屋属性、开竣工时间等内容。二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安置住房项目,要在委托建设合同中明确上述相关内容。三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所有安置住房建设项目都要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四是新建、货币化安置项目都要形成安置住房房源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位置、套数、面积、房源分布栋号、门牌号等信息。五是新建、货币化安置项目都要建立项目台帐,形成项目档案,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附件: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7日

  

  抄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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