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保〔2021〕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全面推进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据各地申报,现将1.2687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下达各地,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各地要充分考虑“十三五”棚改规划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当地“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2021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棚改项目落地,推进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等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全面做好棚改资金筹集工作
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具备偿债能力,能够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收支平衡。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的材料编制、手续办理、项目包装、申请发行等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工程建设总承包、参股、委托代建等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已授信棚改专项贷款的发放工作,及时做好棚改项目等调整变更工作,确保贷款资金有效使用。
三、规范项目信息档案工作
各地要切实规范棚户区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一是当地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安置住房项目,要在立项文件、规划、用地、招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文件中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所建房屋属性、开竣工时间等内容。二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安置住房项目,要在委托建设合同中明确上述相关内容。三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所有安置住房建设项目都要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四是新建、货币化安置项目都要形成安置住房房源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位置、套数、面积、房源分布栋号、门牌号等信息。五是新建、货币化安置项目都要建立项目台帐,形成项目档案,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附件: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7日
抄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发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