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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包保服务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吉建保〔2020〕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棚改开工和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2020年我厅将继续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包保服务。现将《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包保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包保服务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7日

  附件

  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包保服务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棚改开工任务和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继续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包保服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包保内容

  全面掌握包保市县的工作动态,会同当地政府和部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工率低、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县进行跟踪指导和重点督查。具体为:

   (一)棚改项目开工建设进度。重点督促各市县加快棚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开工计划任务。

  (二)房屋征收进度。重点督促列入2020年棚改计划的房屋征收情况,核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督促各市县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房屋征收进度,为棚改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三)推动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工作。重点督促各地按照棚改逾期未安置项目台账,逐项目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调整安置方式,按时完成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整改工作。

  二、包保分工

  (一)长春、吉林地区(含所辖县市,下同)和公主岭市。

  包保人:刘红卫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二)四平、辽源、通化地区和梅河口市。

  包保人:高 宇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三)延边、白山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

  包保人:孔德厚 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

  (四)松原、白城地区。

  包保人:李 振 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处室有关工作人员参与包保服务工作。

  三、包保方法

  (一)日常调度。包保人通过日常调度,及时掌握包保市县2020年棚改项目开工进度、房屋征收和解决棚改逾期未安置问题工作等情况,及时解决工作难题。

  (二)实地巡查。对包保市县2020年的棚改新开工项目、棚改逾期未安置项目、拆迁地块进行巡查,对货币化安置居民随机抽查,真实掌握各地棚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点督查。对任务量大、开工率低、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进展缓慢的市县下发督办通知,建议约谈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确保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

  (四)定期报告。每月汇总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棚改项目开工量、房屋征收进度、货币化安置数量、棚改逾期未安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四、包保要求

  (一)落实包保责任。包保人既要努力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认真履行对包保市县棚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认真开展包保服务,及时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和住建部门,扎实推进棚改项目开工和棚改逾期未安置整改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包保措施。采取实地巡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突出抓好建设规模大和推进慢的市县,有重点地进行督查和服务。厅主管领导将不定期采取听汇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包保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包保服务工作有效运行。

  (三)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当地政府和回迁群众提供政策指导服务。定期分析各地棚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棚改工作。对个别开工确有困难的棚改项目,帮助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必要时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解决困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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