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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吉建明电〔2020〕1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节后返程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做好出租房屋疫情防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含进行租赁房屋运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同)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建立承租人信息台账,及时向社区报送人员变动等情况,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居家隔离防控工作。住房租赁企业要加强集中式出租房屋封闭式管理,做好承租人出入登记、体温检测以及公共区域通风、卫生保洁、日常消毒、垃圾清运等工作,提醒承租人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

  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疫情防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配合社区做好公租房小区的疫情排查工作,会同社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租房小区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外地返程人员隔离、小区出入人员登记测温等制度,做好公租房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消毒、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杜绝人员聚集等现象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需求。

  三、严格日租房屋疫情防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向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疫情期间暂停日租房屋经营活动。疫情期间,住房租赁企业要暂停日租房屋业务,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暂停日租房屋居间代理业务;要会同网信部门督促有关网络平台企业暂停发布日租房屋信息,已经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立即下架或屏蔽。

  四、引导房屋出租人履行防控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媒体、网站、条幅、微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房屋出租人严格履行出租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将承租人基本情况上报所在社区,协助社区工作人员督促出租房屋返吉人员做好居家隔离防控工作。

  五、做好住房租赁从业人员疫情防控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强员工自我防护,提升自主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做到勤洗手勤消毒,注重员工用餐安全;认真排查统计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发现重大隐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引导企业员工严格落实当地疫情管控政策,主动接受各类防疫检测检查,异地返程后自觉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六、加强服务和行业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出租房屋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投诉举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关注和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度和抽查,严禁将不符合条件房屋对外出租,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地方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社区、公安等部门做好出租房屋人口排查和管控工作,抓实做好出租房屋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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