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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设立子(分)公司等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池州市、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期,根据市场主体举报,我厅发现少数市仍然存在强制或变相要求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分)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降低企业投标成本措施不到位。少数市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打折扣、搞变通,违规超标准收取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拒收电子保函。

  (二)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少数市存在违规邀请招标、分批评定星级信用,招标文件增设“涉税报验”、乱设加分条件等问题,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市场竞争。

  (三)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子(分)公司。少数市在招标文件(含示范文本)中要求项目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税收须全额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变相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子(分)公司。

  (四)排查整改浮于形式。少数市对排查整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对现行有效政策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清理不全面,工作台账不齐全,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按有关程序予以修改、废止。个别市向我厅反馈排查结果为“零报告”,但我厅实地核查仍发现存在强制或变相要求设立子(分)公司、乱设招标条件等问题。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排查整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国办督查通报怀远县问题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强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排查整改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违背市场公平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限期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落实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我厅将通报批评。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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