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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6月起施行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2020年4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河南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共8章51条,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到户进行设计;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

  《办法》明确,城市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当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逐步进行改造。

  

  用户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水质情况

  水质咋保障?《办法》明确,城市供水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源。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公开城市供水水质信息。

  用户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被查询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水质检测数据。

  

  确需停水应提前24小时通知

  停水,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会带来很多不便。对此,《办法》明确,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区域内的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水,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业应当在组织实施抢修的同时通知相关区域内的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连续超过12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启动供水应急方案。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普通用户最关心的,是水费问题。《办法》明确,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政府制定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

  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时,应当依法审核、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调整方案。

  《办法》明确,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水表误差超标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水费如何缴纳,要根据水表的计量。一旦水表计量有问题,直接影响普通家庭的“钱袋子”。对此,《办法》明确,水表在安装前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经检定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更换。

  用户对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水表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企业应当负责更换水表,支付检定费和相关费用,并根据检定结果结算水费;水表误差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定费和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用户或者供水企业发现水表损坏的,除供水企业能够证明系用户原因损坏的外,供水企业应当免费更换水表及附属设施。

  水表因损坏、埋、压、锁等原因无法计算用水量的,由供水企业按照该用户水表损坏前三个月用水量平均值计算用水量收取水费。(郑州日报记者 李娜)

  

  (原载于2020年4月10日《郑州日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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