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行使,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 2020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2020年版),业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
3.政策解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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