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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工作责任清单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为贯彻落实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现就局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法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准备起草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二)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普法工作责任部门、法律顾问和本部门(系统)宣传阵地作用,把普法工作融于执法和服务全过程。(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三)加强局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考试考核制度。(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四)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落实国家机关共性普法责任

  (五)落实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等重要论述。(人教科、党办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六)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七)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全国、省、市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八)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点,面向社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法律进工地、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活动。(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九)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加强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广泛开展本部门(系统)德法共建活动。(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十)着力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三、落实住建领域个性普法责任

  (十一)组织开展送法进工地,切实加强面向建筑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建筑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安科、建筑市场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十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筑市场科负责)

  (十三)加强燃气法治宣传,推动燃气企业依法经营,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综合科负责)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城建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十五)开展物业管理法治宣传,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合法权益。(物业科负责)

  (十六)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推动监管企业依法开展商品房销售活动。(房地产市场科负责)

  (十七)加强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法治宣传,维护我市公民合法权益。(住保科负责)

  (十八)贯彻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的,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房屋征收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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