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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桂建函〔2021〕83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质量,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责任,健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信用体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定于2021年12月25-31日开展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核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相关要求,规范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服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作流程、审查内容和标准要求,促进提供服务机构工作质量,坚决杜绝虚假或失实的技术审查报告。

  二、主要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8年修改版);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及《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18号)。

  三、核查对象和内容

  (一)核查对象。凡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图纸技术审查服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核查项目将从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完成设计审查的项目中抽取。

  (二)核查内容。

  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程序核查。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现行有效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出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是否按照规定上报;对消防设计回复的整改意见是否进行复审等。

  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情况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七条要求对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经技术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仍存在图纸不全、与最终实施图纸版本不一致等问题。

  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质量核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图纸技术审查服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审查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是否存在漏审、错审和违反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现象;是否按要求对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各类消防设施等涉及消防安全性的内容进行技术审查。

  四、核查方式

  (一)核查范围和方式。

  ⒈ 核查范围: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以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日期为准)。

  ⒉ 核查方式:以线上查阅项目资料的方式,组织专家对抽中项目的全套消防设计文件及审查资料进行集中核查,各机构无需报送项目纸质文件材料。

  (二)核查程序。

  ⒈ 确定核查项目。12月20日前,由我厅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符合的项目,原则上每家施工图审查机构随机抽取2-3个项目。

  ⒉ 组织专家核查。12月25-31日,由我厅组织抽选专家,依托广西建设工程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成立专项核查综合组,负责统筹专家核查各项工作。专项核查综合组下设3个专家核查小组,对抽查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进行集中核查,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经专项核查综合组评定后共同提出核查意见。2022年1月4-17日,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项目核查意见进行书面反馈,并由专项核查综合组进行技术复核,对存在争议的条款,将书面函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进行核准,形成综合核查结论。

  ⒊ 限期整改。对专项核查综合组指出项目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属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前将整改材料提交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核实确认。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整改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办公室,我厅将适时进行抽查。

  ⒋ 公布核查结果。我厅将通报核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0〕16号),对有关单位予以登记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相应信用扣分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集中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方法,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监督管理,提高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核查工作要求,确保核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要树立法律责任意识,建立高素质、守法纪、尽职责的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核查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联系人:黄钰程;联系电话:0771-226039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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