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21〕611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区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办理建筑许可方面的指标,参考区外先进省市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办理建筑许可的一系列经验做法,通过财政资金购买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方式,着力补齐我区在办理建筑许可方面的差距和短板,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改革获得感,巩固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态势,现将减免广西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工程勘察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工程勘察费用项目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建、改建和扩建,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或普通仓库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特别复杂、涉及大型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历史保护、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危险化学品、地质复杂、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等项目除外。
二、减免工程勘察费用的实施内容
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按照法定职责,对符合减免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勘察费用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
三、经费来源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成本控制等原则,按照相关规定与受委托的勘察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承担。
四、法律责任
上述相关费用的减免,不改变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法定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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