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根据《司法部省普法办关于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7]29号),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拟在全省开展2017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学习《国家安全法》,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国家安全工作坚持总体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4.学习《国家安全法》,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6.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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