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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1年)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2021年,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议、厅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工作。落实厅党组依法依规议事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审议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等25项重大行政决策。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要求,厅主要领导带头述法,并将述法工作纳入处室(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评议考核,实现述法与述职深度融合。二是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厅党组定期学法制度,坚持以上率下,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先后6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综合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普法平台推进普法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必进行法治理论考核制度,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学法的积极性,全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烈,全厅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三是强化普法工作。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和与住房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动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2·4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大普法活动的时间节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广泛开展法律进小区、进工地、进服务窗口等普法活动;拓展“以案释法”的形式,在厅门户网站刊载普法案例,集中组织观看各类警示教育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着力提高普法效果。制定印发《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统筹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工作。

  (二)坚持科学立法,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一是积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严密组织、积极参加《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制订)、《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修订)正式上报省人民政府。按时完成了《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等5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法规打包修订工作。积极谋划2022年度立法工作,加强协调,申请将《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列入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二是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国家部委政策调整,结合云南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5件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备案。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要求,制定并及时报备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做好“五个表率”的实施办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3个党内规范性文件。三是积极开展文件清理。先后6次组织开展涉行政处罚、涉长江流域保护、涉外商投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厅发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27件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研究废止了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3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修订,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的9部地方性法规、6部省政府规章提出了废止修订建议。确保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文件内容与上位法规定相统一。

  (三)坚持“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除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5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厅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出件”要求,切实加强实体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即可实现咨询、指导、综合受理、领证等工作。二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全面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有政务服务事项21个主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2项),111个办理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61.9%。圆满完成了“力争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6%以上、全程网办率达50%以上”的要求。三是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布8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证明事项基础上,又梳理增补了81项,共计89项,“减证便民”行动成效显著。

  (四)强化权力监督,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公示公告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相关信息,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事项,公示行政执法信息41932条,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7件。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完善执法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声像执法用语,统一填报文书的内容、格式;行政许可申请、领证均由政务窗口办理,全程实现录像录音;全厅行政审批事项大部分进入信息系统,各审节点均有记录。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全年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61件,做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审尽审”。二是全面加强法治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68件建议、提案按时答复,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质量。4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应诉案件均按要求办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30余人次。对20件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了已出台文件没有限制和排除公平竞争内容,严密组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有效优化了营商环境;严密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列支9万元专项经费遴选聘用了3家律师事务所为厅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防范行政决策风险,先后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次;组织法律顾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行政许可案卷30件、行政复议案卷5件,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案件移交制度。全年立案查处27件,办理63件举报件,案件办理及时,群众满意度高。五是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深入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逐项整改,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互联网渠道和线下渠道,严格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全年共接收办理依申请公开58件,所有来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金色热线》直播期间21位群众所提出的21个问题,一对一做好解答与回复处理工作。

  (五)坚持主动作为,平安云南建设成效明显。一是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厅平安建设工作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深入研判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平安建设及信访工作,制定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应急预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职能,完善群体性上访、舆情处置、抗震救灾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演练制度,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住房城乡建设建设领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社会安全感。积极应对漾濞6.4级、双柏5.1级和盈江5.0级地震,组织有关专家实地指导抗震救灾工作,有效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二是深入开展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机制,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多次开展烂尾楼大排查实地督导调研,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级协调机制全体成员会议,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334个烂尾楼盘,已基本盘活248个,化解率为74.25%,有效化解了近29万户、85万人烂尾楼购房业主的操心事、烦心事,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2021年完成60%的烂尾楼整治目标。三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落实《信访条例》要求,积极妥善地处理信访诉求,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法有效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全年共办理信访事项566件;接待来访群众112批次,580余人次,没有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其他矛盾纠纷。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有待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立法工作进度有待提高,相关文件“立、改、废”相对滞后。三是一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执法装备不完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2022年工作举措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有关要求,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抓好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按要求做好新式执法证的换发工作,持续贯彻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拟立法项目的立法工作,依据民法典等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持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多元解纷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分析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公积金提取、保障性住房分配、烂尾楼清理整治等矛盾纠纷特点,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

  (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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