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推挤依法行政,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持续深入。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厅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等方式,先后5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了“两个维护”,有效引导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确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精神;及时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全厅兴起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云南法治工作重要指示紧密结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扎实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按照8个大项28个子项进行了任务分解,认真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并于6月底专题报送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报告》。
(二)强化行政立法,法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一是开展云南省燃气管理的立法工作。成立了以厅领导为组长的《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以燃气专家为主的起草组,制定了《<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严密组织省内、省外立法调研,形成了省外、省内两个调研报告,完善了起草说明,形成了条例文本,目前正征求州市及省级部门意见。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国家部委政策调整,结合云南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三统一”要求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和向社会公开。三是积极开展文件清理。对厅本级制发的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确保政策文件适应当前“放管服”改革需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先后3次清理宣布失效12件、废止3件、修改15件文件,确保了政策文件与上位法相统一。积极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10件地方性法规、9件省政府规章,提出了宣布失效4件、修订9件、继续有效6件的工作建议。
(三)加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职责法定”原则,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强化权责事项“清单式”管理,合并实施多个审批事项,100多项行政处罚交由市、县实施。今年以来,省级权责事项由269项压减至137项,政务服务事项由57项压减至22项。二是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监督。强化重点领域的制约和监督,把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审批等关键领域,以及资金使用、执法监察、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等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认真办理建议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办理建议提案80件,主办的46件建议提案协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全年共接受3件行政应诉案件。同时,以商品房预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证核发等3件被诉案件庭审为契机,组织厅机关11个处室和2个厅属单位36名工作人员到西山、呈贡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过程,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全年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按规定办结。积极参与《金色热线》直播活动,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对一做好回复处理工作。三是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和公示公告栏,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和厅本级4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向社会统一公开权责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等事项。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完善执法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增加执法设备,规范声像执法用语;统一填报文书的内容、格式,实行行政许可申请、领证均由政务窗口办理,全程实现录像录音;全厅行政审批事项大部分进入信息系统,各审批节点均有记录。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程序,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全年法制审核42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四是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全面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推进“法治城管”建设;严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坚持先培训考核再持证上岗,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组织5名厅法律顾问,对8个处室30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查,梳理反馈问题11条,并均已督促整改到位。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受理7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按要求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报送了复议相关数据。五是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专家库”,基本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2020年按要求开展部门抽查47次,涉及1040个企业(项目),开展联合抽查4次,涉及47个企业(项目)。六是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积极推进疫情防控21项措施任务,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暂行)》《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安全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等疫情防控文件,统筹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于4月8日报送了《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四)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升。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执行“七五”普法规划,及时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工作自查总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公布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普法责任清单》。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主题宣讲、教育培训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抓住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禁毒日、安全生产月、世界艾滋病日等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六进”活动。共举办5场大型现场宣传活动和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接受培训咨询人员超过3000人。利用厅网站刊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供学习宣传,刊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诉讼案例17个,拓宽了普法形式。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民法典通过后,积极组织布置宣传展板视频、开展专题讲座等“八个一”活动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大厅电子大屏、水牌和有关报刊媒体宣传法治建设工作。12月4日《中国建设报》刊载了《云南: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文章,全面宣扬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全年先后利用接收军转干部和干部提职等时机,组织50余人次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营造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氛围。三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将全省5000余家相关企业、2万余名注册人员统一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完善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覆盖建筑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形成了诚信信息互通共享、相互支撑的诚信建设工作格局,为营造人人守信、重信践诺的良好行业环境提供了技术支撑。发布《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效能,营造诚信经营良好市场环境。四是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召开全省房屋网签网备城市联网视频会议,推进州(市)、全省、全国三级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一张网”建设,强化与自然资源、税务、金融、公积金等部门互联互通,提升房屋网签备案联网服务效能。联合省高院、公安厅等六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为单位和个人办理抵押贷款、纳税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反洗钱、居住证和流动人口管理、司法案件执行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推动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完善网上查询、查封、解除查封等功能,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买受人,实现了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不予办理网签备案。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信访条例》要求,积极妥善地处理信访诉求,有效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全年共接到信访事项503起,其中218起转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省本级受理285起,接待来访群众187批次568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涉新冠肺炎疫情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努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先后接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访4件,除1件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职能范围外,其余3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涉新冠肺炎疫情矛盾纠纷。
(五)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建设保障全面强化。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厅党组会议、厅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法治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2020年共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34次,其中7次有法治建设工作议题,组织10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有法治建设内容。第32次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了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10月19日,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报送了《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情况的报告》;12月17日,严密组织厅领导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述职述廉述法活动,厅主要领导带头述法,并及时报送了《厅主要领导2020年度述法报告》。二是严格落实厅党组依法依规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党组领导核心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机制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全力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建立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政策解读、报送审批材料等文书档案及时归档。今年以来共审议通过26项重大行政决策。三是严格落实定期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厅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精神和《宪法》、相关法律及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先后7次利用厅党组会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民法典和统计法主要内容。综合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法宣在线普法学习平台推进普法学习教育常态化,全面提高了领导班子和全厅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条例、在线测、见实效”活动,把党章党纪党规、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严密组织全厅全体党员开展了为期3天的“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法治建设学习培训全覆盖且培训时间均在3天(24学时)以上。四是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持选调参训与自主培训相结合,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常态化管理,依托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党校、干部在线学院等从严抓实法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能力与水平;加强法律顾问室建设,将法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列支9万元专项经费聘请3名法律顾问参与厅法治工作,并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10余次召集法律顾问进行相关案件分析。接收1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副营职军队转业干部来厅机关工作,充实厅机关法治工作队伍,确保法制机构队伍与法治工作要求相适应,法治队伍建设有力提升。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立法工作推进较慢,存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滞后等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还有差距,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相对滞后,信息化建设比较薄弱。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当做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握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培养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开展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网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为有效实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
(五)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拟立法项目的立法工作,依据民法典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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