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2〕5号),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建市发〔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通知》要求,已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的市(县),要对照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紧盯评选标准各项要求,开展深入自查,找差距、补短板,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尚未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的市(县),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加强园林城市创建宣传,发动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功能,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厅管理处供稿)
责任编辑/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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