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和调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有效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保〔2022〕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近日,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结合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际,印发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督查激励的目的、范围、原则以及省厅职责、激励对象数量、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激励措施、不得列入推荐激励对象的情形、有关程序和相关施行情况。
《办法》强调,坚持全面考核,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年度评估,考核要更加关注改造过程中底线要求的把牢程度和难点问题的破解成效,遴选确定3个市(区)级激励对象和10个县(市、区)级激励对象,提请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时适当倾斜支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安排时优先。
《办法》要求,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各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调研、督导和考评,稳步推动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厅城建处供稿)
责任编辑/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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