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城字〔2021〕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为推动我省转型发展、建设美丽山西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带头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加强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情况,结合各市实际,合理制定工作措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3年年底,设区城市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分类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其他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力争到2025年年底,设区城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四)促进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探索从快递包装、配送、回收等环节减少包装用品,推进快递包装循环利用。落实《山西省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到2021年年底,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禁限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年底,所有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推行净菜进城,推广使用环保可重复使用的袋子和篮子。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各市应当逐步取消主要街道、沿街门店、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厢),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逐步提高玻璃、金属、塑料、废纸等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有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鼓励“撤桶建房”、推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不落地管理”,实行集中封闭收集,提升分类收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鼓励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监督和奖励制度,鼓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做好分类投放的现场宣传和引导,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逐步增强群众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分类运输系统。各地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产量,足量配备各种分类运输车辆,合理确定收运频次,逐步建立完善标识明晰、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的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条件具备的地方,要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分类运输车辆,并安装GPS系统,统一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所有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一律要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并及时清洗,保持车容整洁。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组织社会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各地应当科学规划、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逐步建立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产业园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要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按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3年,设区城市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垃圾焚烧设施要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提高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推动建设“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保障飞灰安全处置。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到2022年,建立起较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更加规范高效,环境监管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各地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条件具备的地市,要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终端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推广借鉴国家、外省市厨余垃圾处理先进工艺和做法,加快探索适合我省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继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积极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加快运用先进科技搞好废旧商品加工利用,提高我省废旧商品加工利用技术水平。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九)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深度参与垃圾分类,持续巩固垃圾分类成果。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注重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课堂教学、学校文化、社会实践、研学活动等平台,推动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省教育厅、省住建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创新活动形式,重点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品牌,不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省住建厅、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体,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方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电视台要定期在黄金时段播放由权威部门提供的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引导全社会养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十三)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各设区市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我省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考评体系,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预算,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项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收费机制。各地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推进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新技术应用。鼓励机关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相关技术发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考评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省住建厅、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压实工作责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级负总责,省有关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各级城市管理(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文明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商务厅
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房保障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住房保障调查网 zfb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