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我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结合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规划。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划信息”类栏目中主动公开《辽宁省“十四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全面公开我厅各类规划信息。
(二)强化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事项等具体信息,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
做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厅本级及建服中心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做好厅集中采购实施情况公开。
(四)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
(五)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到位。要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
全面做好政府规章集中统一公开,确保在2021年底前将本地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完整版本,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全面梳理厅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现行有效文件目录及文件全文。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厅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二、做好重点工作解读回应
(一)继续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
1.围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积极做好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措施解读,推动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居住社区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做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内涝治理相关政策解读,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好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政务信息公开。
2.围绕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租购同权。全面上线公租房信息系统,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文件解读,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深化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3.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历史资料的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逐步提高农房品质,加强乡村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围绕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做好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信息发布,及时公布智能建造创新服务案例。多渠道做好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政策解读,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和传播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5.围绕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继续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全面提高“最多跑一次”事项和“零跑动”事项比例。加大住建领域简政放权和监管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开展公用事业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
6.围绕“六稳”“六保”,做好政策发布解读。
继续做好省政府网站“六稳”“六保”专题专栏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聚焦“六稳”“六保”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文件与解读材料应互为链接,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5日内要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各类解读材料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政策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件。要通过专家学者解读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各部门以辽住建、辽住建发及处函名义制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文件,可提交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作文件图解,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开。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访谈、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动漫动画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推进12319、12329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工作,(责任处室:城管局、公积金处)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网上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农民工工资拖欠、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房屋质量、住房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网上建议留言办理规范,明确办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网上建议留言及时有效办理。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积极配合省政府网站群平台升级改造,探索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模式优化厅网站建设,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政府网站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进行清理,纳入厅机关网站“历史专题”或“往期专题”类栏目,作为数据资料予以保存,不再单独设置政府网站前台入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工作规范,依据厅机关工作职责,科学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设置,细化子栏目发布权限和职责,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厅机关网站其他栏目信息,以及依法向其他专门网站提供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交叉重复的,要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数据为基准,确保数据一致性。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完成试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建设。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细化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5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12月底前,完成5个试点领域全省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公开标准编制,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展示形式、信息保障进行统一规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开展省本级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实地指导各领域对接的试点市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和建立公开标准工作,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案例指导、答复意见联合审查,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六、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及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厅机关各领域政务公开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厅公开办对厅印发文件、解读材料公开情况和意见征集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厅机关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落实今年工作要点的同时,做好往年工作的延续,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的衔接,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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