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0〕36号
各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和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交易和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贯彻《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辽宁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辽宁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存量房交易和住房租赁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各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闻博
联系电话:(024)23448626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纪虹
联系电话:(024)96315-1-2115
附件1:《辽宁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2:《辽宁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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