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精神,我厅拟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1117室(邮政编码:23009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zk1117@163.com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17日
征集结果:
为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要求,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公开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
截至2021年9月22日,省发改委、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共8家单位共反馈9条意见。其中,采纳6条,未采纳3条。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建议增加或修改的内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所提意见不合理及缺乏操作性等。根据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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