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现下达 2020年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1),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拨付资金,防止资金滞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二、各地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按规定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2),报送至设区市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汇总报省住建厅、财政厅,并加大绩效目标监控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乡镇应按《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47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和渗滤液处理,要做到雨污分流、小规模转运站设置收集池,优先转运到填埋场或者焚烧厂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或者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合并处理,中大型转运站应单独建设渗滤液处理站。县级加强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确保转运站和车辆管理到位。
附件:1.2020年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明 细表(第三批)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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