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城建部等五部委的要求,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和商务厅联合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申报,截止期5月31日。申报示范城市(区)应具备四个条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已选取一定数量的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点,已开展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回收、利用与处置工作。(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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