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2〕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中市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季度以来,各地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3月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报送推进方案。按照省人居办《关于提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材料的函》(陕人居办函〔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能任务,认真研究及时上报《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年行动推进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分类处置、源头减量。
(二)下发整改督办函。通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督导暗访,发现多地多起生活垃圾及建筑随意倾倒问题,并先后第一时间对西安市、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商洛市下发整改督办函共计8份,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建立整治台账。
(三)做好秦岭区域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3月16日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秦岭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2〕52号),要求涉秦岭区域的市对照省级地方标准和技术导则,加快完善健全秦岭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配置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转运处理。
(四)调查村庄建设工作。及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地住建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信息系统下载培训材料、用户使用手册等,组织召开动员和培训会,对县级相关部门、基层调查录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建立市、县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录入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如期填报完成。省厅将结合调查录入工作定期汇总并通报各地调查录入进度。
(五)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简报》(第2期),结合咸阳市三原县综合运用民事支持、公益诉讼手段处理两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秦汉新城警方打掉5个渣土车涉案团伙多次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等案件,综合运用民事支持、公益诉讼等手段处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扎实推进我省垃圾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违规乱倒填埋垃圾现象仍然突出。2月11日,村民举报渭南市富平县到贤镇石灰道村有生活垃圾违规乱倒、填埋现象。3月7-11日,调研组赴各地调研时发现商洛市商南县赵川镇、渭南市临渭区下邽镇和官道镇、华州区赤水镇和瓜坡镇、合阳县王村镇等多处违规倾倒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3月16日,西部V视报道西安市临潼区宣孔村以北、宣孔路以西,河堤路南北,有近千亩国家一级耕地因挖沙毁田,再往挖沙形成的沙坑湖里倾倒垃圾。涉及的市、县一定要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并在所辖区域全方位开展排查、清扫、整治、提升活动。
(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反弹现象严重。3月31日,调研组赴渭南市调研时,随机抽取查看临渭区一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疑似图斑整治情况,发现故市镇朱家村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存在谎报已整治完毕并上传区政府全部销号整治到位报告(渭临政函〔2022〕4号)。同时,违规倾倒填埋大量垃圾,反弹现象严重。
(三)部分市县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市、县领导重视不够,上下联动不顺畅、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工作措施不多,力度不大,办法不活,效果不明显,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度。截至4月7日0900,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遥感监测核查与整治系统中,未完成整治销号的县(市、区)有:铜川市耀州区(2个),渭南市大荔县(3个,受灾暂不能整治)、富平县(2个,受灾暂不能整治);未上传“县政府整治销号报告”的县有:铜川市耀州区。(具体详见附件)
(四)信息报送时间滞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文件要求各地需在3月25日前上报季度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大部分市县能按时按要求报送,上报滞后的市有:商洛市、渭南市、汉中市。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使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彻底清理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持续依托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第二轮监测全省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现象,通过“天地协同,点面结合”的方法,加强常态化监测,助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认真开展整治“回头看”。对于群众、媒体和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督促各市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逐一抓好整改和销号,各级要及时开展整治“回头看”,对整治不到位、管控不严格,群众反映强烈,产生新污染源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坚决防止反弹和增加新的堆放点,巩固整治效果。
(三)加快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各地要立足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要求,针对设施设备短缺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科学合理配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以及处置设施,切实解决垃圾因设施设备不足,乱堆、乱倒、乱放的问题;探索推广智慧堆肥房、焚烧厂终端处理等技术,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场)和环保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积极推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运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四)完善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治理体系,加强对已完成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治理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对各类“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要对症下药,充分运用常态化监测和必要的法律手段,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反弹。
(五)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持续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每季度末对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市、县,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启动会商约谈和现场督导,切实提高治理水平。
(六)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按照信息报送制度相关要求,各地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专项负责人切实做好各类信息填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
联系人:郭振威 黄鹤
电话:029-63915797 029-63915740(传真)
附件:全省各市(区)卫星疑似图斑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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