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2〕8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机构):
为强化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决定在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开展为期2年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全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始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提出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0951-5179565
附件: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和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意识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机制,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检测质量责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4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要求,通过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在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和检测人员的直接责任,实现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检尽检,促进检测工作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制度创新,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效能。
三、试点地区及工作分工
选择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为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期2年。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各试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按照试点内容和步骤认真落实试点各项任务。试点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应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试点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并研究下一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包括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三项内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其委托的检测机构负责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应分别对应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或相应的专项检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通风与空调、电梯2个分部工程的检测以及人防、防雷、消防专项检测不纳入本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应作为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和签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应当作为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试验项目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以下简称《检测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和标准规范,检测计划应包括工程检测全过程的内容,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并作为工程项目资料留存工程施工现场备查。建设单位应当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检测计划》的编制和后续实施。
《检测计划》(格式文本见附件1)一般按照单位工程编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项目检测负责人任命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施一览表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应包括参与工程质量检测的全部检测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计划检测节点等内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应当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等标准、规范和宁夏地方定额标准确定。建设单位应在编制检测计划时,确定常规检测、见证检测的范围,并在检测实施计划表中备注出相应的常规和见证检测批次数量。当工程发生变更时(进度、设计或施工工艺等),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整或补充完善《检测计划》。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以下简称《检测方案》,由常规、见证检测或专项检测机构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计划》、标准规范等编制。检测机构应当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检测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检测机构项目检测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检测方案》(格式文本见附件2)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检测机构承诺书、检测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检测工作质量保障措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变更等。工程发生变更时,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检测计划》相应调整《检测方案》。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由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测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任务后,对《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在分部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前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应由承担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或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根据承揽检测工作内容,按照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编制,分别出具《综合报告》(当承担见证检测和专项检测为同一家检测机构时,仅出具1份《综合报告》)。《综合报告》(格式文本见附件3)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变更汇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统计、检测工作总结等。《综合报告》经建设单位签收后归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二)试点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22年2月—4月)。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企业申报试点工程,按照单位工程提交首批试点工程,试点工作周期内,各地根据新建工程开工情况,可阶段性分批申报具备条件的试点工程,银川地区申报不少于30个试点工程,其余两个试点地区申报不少于20个试点工程,试点工程应包括新建的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精装修工程,同属一个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由相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仅可申报1个试点工程。各试点地区应明确试点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拟定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2.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3年10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由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试点工作,自治区质量安全总站对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调研。
3.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梳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炼试点经验和做法,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在全区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试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是强化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意识,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检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和单位协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非试点地区,具备条件的也可自主申报试点工作任务。对于各地申报试点工作任务的工程项目,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在试点工作周期内,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工作验收评价,对通过验收评价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给予诚信奖励政策。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和开展试点工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各地首批申报的试点工程项目名单和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负责人后(见附件4和附件5),及时反馈至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电子邮箱:nxzljd@163.com)。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各地应加强对试点工程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和指导,由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负责人在每月28日前,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报送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或意见建议,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要严格试点管理。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并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将一个检测类别中的检测项目拆分再委托给其他检测机构,单位工程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应当委托给一家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检测。承担建筑材料见证检测的检测机构不具备承担检测工作的部分检测参数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承担见证检测的检测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参数资质和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补充见证检测,承担补充见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与承担见证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签订补充见证检测合作协议;一个单位工程中建筑材料见证检测工作由不同检测资质范围的检测机构共同完成的,由承担补充见证检测的检测机构提供所完成检测项目的相关数据和综合报告评价内容,由建设单位签订见证检测合同的检测机构汇总出具《综合报告》。建设单位不得违规减少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建设单位将一个检测类别中的检测项目拆分再委托给其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四)要保障工作成效。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机构应如实填写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和综合报告相关记录,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各试点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要求,边总结、边提高,不断研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内容及要求,着力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提高试点工作成效。对于试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联系各试点地区试点工作负责人或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试点工作联系人进行反馈。
联系人:王伟 蒋喆 联系电话:0951-5179565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格式文本)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格式文本)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格式文本)
4.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信息表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地区试点工作
负责人信息表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
(格式文本)
单位工程 | |
建设单位 | (盖章) |
编 制 | (签字) |
审 批 | (签字) |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等编制。
2 编制规则
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由建设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批。
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表”按分部工程进行编制。
2.3 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划分分部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共10个分部,其中通风与空调、电梯2个分部工程的检测以及人防、防雷、消防专项检测不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管理。屋面节能保温归入屋面分部;地面隔声保温、外墙保温归入节能分部;门窗归入装饰装修分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等标准规范划分分部工程。
2.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表”编写要求
1) “序号”应按分部分别连续编号。
2)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等标准、规范、定额和有关政策文件确定。
3) “检测项目”、“工程量”、“计量单位”、“检测参数”、“检验批容量”、“抽样依据”按照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确定。“检测项目”还须按照样品的规格、型号、类型等信息分别确定。
4) “计划检测批次”按照“工程量”、“检验批容量”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5) “计划检测节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确定。
6) 建设单位应在编制检测计划时,确定常规检测、见证检测的范围,并在检测实施计划表中备注出相应的常规和见证检测批次数量。
2.5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表”的“备注”栏中注明相应单位工程名称,还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的,
2.6 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整或补充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按单位工程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单》,按单位工程单独连续编号,经检测机构项目负责人签收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各留存一份。计划检测批次发生变更,标准变更后不涉及计划检测批次和检测方法变更的,不需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单》由建设单位项目检测负责人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批。
2.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应加盖骑缝章。
2.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分送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 2
三、项目检测负责人任命文件 3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 4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 5
六、检测工作实施一览表 6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工
程
概
况 | 工程 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居住建筑(□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 □其他) □办公建筑 □旅馆酒店建筑 □商业建筑 □居民服务建筑 □文化建筑 □教育建筑 □体育建筑 □卫生建筑 □科研建筑 □道路工程 □泵站 □污水处理厂 □广场 □垃圾处理厂站 □给水排水工程 □其他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施工内容) | |||||
□1、新建;□2、扩建;□3、改建 | ||||||
□1、政府投资项目;□2、非政府投资项目;□3、外资项目 | ||||||
建筑面积 | ㎡ | 地上 ㎡;地下 ㎡(其中人防面积 ㎡) | ||||
结构类型 | 层次 | |||||
地基基础类型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施工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一览表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检测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勘察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
总监理工程师 |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经理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常规)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见证)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注:工程项目仅由常规和见证两家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的,仅填写常规和见证检测机构信息
三、项目检测负责人任命文件
任命文件
现任命本单位 同志,为
工程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此任命即日生效。
项目检测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计划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表( 分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检测项目 | 检测参数 | 检验批容量 | 计划检测批次 | 计划检测节点 | 抽样依据 | 备注 |
注:专项检测由除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机构以外第三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应在备注栏备注出专项检测。
五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变更单
工程名称 | 变更日期 | 编 号 | |||||||||||||||||
检测机构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序号 | 分部 | 内容 变更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参数 | 检验批容量 | 计划检测批次 | 计划检测节点 | 抽样依据 | |||||||||
变 更 前 | |||||||||||||||||||
变 更 后 | |||||||||||||||||||
变更原因 | □设计变更 □施工工艺改变 □标准变更 □进度变更 □其它 | ||||||||||||||||||
需要用文字进一步描述的变更原因(不需要可不填): | |||||||||||||||||||
编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审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盖章) | |||||||||||||||||
检测机构签收意见: □1、检测方案无需变更。 □2、检测方案需变更,另附检测方案变更单。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收: (签字) 年 月 日 |
检测工作实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实施内容说明 |
负责出具检测计划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检测负责人 姓名: | 建设单位在与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时,应当将《检测计划》作为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 | |
负责出具**检测方案、检测综合报告(除**项目检测、***项目检测) | 检测机构1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检测方案由检测机构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检测计划》、标准规范等编制。 检测综合报告由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测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任务后,对《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编制。 | |
负责出具**检测方案、检测综合报告(除**项目检测、***项目检测) | 检测机构2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
负责出具**检测方案、检测综合报告(除**项目检测、***项目检测) | 检测机构3名称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注:工程项目仅由常规和见证两家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的,仅填写常规和见证检测机构信息
附件2
方案编号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
(格式文本)
(**检测)
单 位 工 程 | |
检 测 机 构 | (盖章) |
编 制 | (签字) |
审 批 | (签字) |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标准规范等编制。
2 编制规则
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由检测机构检测项目负责人编制,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批。承担常规、见证以及专项检测的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时,应在封面标题下填写承担检测工作内容,如常规检测、见证检测、**专项检测;当见证检测和专项检测为同一家检测机构时,仅填写见证检测。
2.2 “方案编号”由检测机构统一编号,包括检测机构资质号码、年份、顺序号。例如:ZJXXX20210001FA(ZJXXX为各机构资质证书编号,2021为年号,0001为年度流水号,FA为“方案”的首字母)。
2.3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附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检测工作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人员保障、设备保障、样品管理、检测环境控制、检测方法、检测业务流程及不合格报告上报等内容。
2.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按分部工程进行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表”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检测项目”、“检测参数”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一致;
2) “检测依据”为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依据;
3) “取样要求”为检测项目检验批见证取样时所依据的具体取样规则(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
4) “检测周期”为检测机构从接受委托至出具检测报告的合理时间。
2.6 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变更单》,按单位工程单独连续编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变更单》由检测机构检测项目负责人编制,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批。
2.7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应加盖骑缝章。
2.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分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 2
三、有关证明文件 3
四、检测工作质量保障措施 4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 5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变更 6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工
程
概
况 | 工程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居住建筑(□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 □其他) □办公建筑 □旅馆酒店建筑 □商业建筑 □居民服务建筑 □文化建筑 □教育建筑 □体育建筑 □卫生建筑 □科研建筑 □道路工程 □泵站 □污水处理厂 □广场 □垃圾处理厂站 □给水排水工程 □其他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施工内容) | ||||
□1、新建;□2、扩建;□3、改建 | |||||
□1、政府投资项目;□2、非政府投资项目;□3、外资项目 | |||||
建筑面积 | ㎡ | 地上 ㎡;地下 ㎡ (其中人防面积 ㎡) | |||
结构类型 | 层 次 | ||||
地基基础类型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施工许可证号 |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一览表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检测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勘察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
总监理工程师 |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经理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常规)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见证)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注:工程项目仅由常规和见证两家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的,仅填写常规和见证检测机构信息
三、有关证明文件1 检测机构承诺书
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质量检测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资质范围内,按照检测合同的约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及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并对检测行为和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 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2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
3 检测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
任命文件
现任命本单位 同志,为 工程检测项目负责人,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的编制工作。
此任命即日生效。
检测项目负责人签字: 检测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四、检测工作质量保障措施4.1 检测业务流程
明确接受委托、见证取样、检测实施、出具报告、不合格上报等环节的流程。
4.2 人员配备
明确项目人员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专业负责人。体现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上岗、业务水平等情况,确保工作质量。
4.3 仪器设备投入
明确投入设备的型号、数量,是否覆盖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检测参数,以及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等内容,确保工作质量。
4.4 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
阐述检测机构在内部检测样品管理、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条件等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
4.5 其他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面。如:安排检测工作现场交底、参加现场例会、检测单位节假日值班制度,以及检测需要各方配合事项等。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施表( 分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参数 | 检测依据 | 取样要求 | 检测周期 (工作日) | 备注 |
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变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变更单
工程名称 | 变更日期 | 编号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序号 | 分部 | 内容 变更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参数 | 检测依据 | 取样要求 | 检测周期 | 备注 | |
变 更 前 | |||||||||||
变 更 后 | |||||||||||
变更原因 | □设计变更 □工艺变更 □标准变更 □进度变更 □其他 | ||||||||||
编制: 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 (公章)
|
附件3
综合报告编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
(格式文本)
(**检测)
单位工程 | |
检测机构 | (盖章) |
编 制 | (签字) |
审 批 | (签字) |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依据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编制。
2 编制规则
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由检测机构检测项目负责人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批。对于检测项目中的个别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需要由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该项目参数检测业务的,则应在综合报告的“检测工作统计表(××分部)”的备注列中注明“由×××机构检测”并在检测工作总结中予以明确。承担常规、见证以及专项检测的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时,应在封面标题下填写承担检测工作内容,如常规检测、见证检测、**专项检测;当见证检测和专项检测为同一家检测机构时,仅填写见证检测。
2.2 “综合报告编号”由检测机构统一编号,包括检测机构资质号码、年份、顺序号。例如:ZJXXX20210001BG。(此处举例的ZJXXX为各机构资质证书编号,2021为年号,0001为年度流水号,BG为“报告”的首字母)
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变更汇总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变更汇总和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变更汇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变更汇总表”按照变更时间的顺序填写。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变更汇总包括资质证书、资质认定相关证书号、关键人员(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机构地址、机构名称等信息的变更。
2.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统计包括:检测工作统计和检测不合格情况统计,均按分部工程进行统计。
2.4.1“检测工作统计表”编写要求:
1)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检测项目”、“检测参数”、“计划检测批次”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一致;
2) 新增检测项目依次添加至所在分部的末尾并在备注中注明“新增”,计划检测批次变更在备注中注明“增加、减少或取消”;
3)除混凝土拆模试块抗压强度外,其余施工工艺过程控制相关检测均应作为检测工作成果进行统计。
2.4.2“不合格情况统计表”编写要求:
1)“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检测项目”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一致;
2)“部位”填写该不合格的检测结果相对应的部位;
3)“不合格报告编号”和“复检报告编号”按各检测机构统一编号填写;
4)“初检信息”填写“不合格”或“初检不合格,需复检”;
5)“复检信息”填写复检后的检测结果。如不合格的复检不是本机构完成的,该项可填写非本机构复检。
2.5 检测工作总结包括:检测工作概述、检测工作量完成情况、检测不合格情况总结、检测监管情况等。
2.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经建设单位检测项目负责人签收后归入竣工验收资料中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2.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工
程
概
况 | 工程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居住建筑(□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 □其他) □办公建筑 □旅馆酒店建筑 □商业建筑 □居民服务建筑 □文化建筑 □教育建筑 □体育建筑 □卫生建筑 □科研建筑 □道路工程 □泵站 □污水处理厂 □广场 □垃圾处理厂站 □给水排水工程 □其他 |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施工内容) | ||||||
□1、新建;□2、扩建;□3、改建 | |||||||
□1、政府投资项目;□2、非政府投资项目;□3、外资项目 | |||||||
建筑面积 | ㎡ | 地上 ㎡;地下 ㎡(其中人防面积 ㎡) | |||||
结构类型 | 层次 | ||||||
地基基础类型 | 工程造价 | 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施工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主体一览表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检测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勘察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设计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
总监理工程师 | 联系方式 | ||||
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
项目经理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常规)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见证)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 | 单位名称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注:工程项目仅由常规和见证两家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工作的,仅填写常规和见证检测机构信息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变更汇总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变更情况汇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变更汇总表
序号 | 分部 | 项 目 编 码 | 原检测 项目 | 原检测 参数 | 变更原因 | 变更后检测项目 | 变更后检测参数 |
2、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变更情况汇总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统计
1、检测工作统计
检测工作统计表( 分部)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检测 项目 | 检测参数 | 计划检测批次 | 实际检 测批次 | 不合格或异常批次 | 备注 |
2、检测不合格情况统计
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分部)
序 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检测项目 | 部位 | 不合格报告上报日期 | 不合格 参数 | 不合格报 告编号 | 初检信息 | 复检报告编号 | 复检 信息 |
检测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信息表
序号 | 地区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结构形式 | 试点项目常规检测单位 | 试点项目见证检测单位 | 试点项目专项检测单位(没有可不填写)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试点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附件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试点地区试点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注:试点工作负责人为该试点地区负责落实和推进试点工作的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
信息表上报邮箱:nxzljd@163.com 联系电话:(0951)5179565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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