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指标持续增长,为职工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551.28万人,较上年增加30余万人,当年缴存751.93亿元、提取489.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5%、5.59%,向9.65万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0.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9%、12.58%。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向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延伸。新开户职工中,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所占比例较去年提高5.44个百分点,其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职工占49.07%、灵活就业人员占3.05%。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6.65%。
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70.4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28%,租赁住房占4.0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6.5%。
住房公积金贷款助力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家庭解决合理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支持缴存职工购房1086.96万平方米,其中,购买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94.6%。购买新房占77.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75%),购买二手房占22.8%。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占93.46%,40岁(含)以下的缴存职工占72.25%。
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增至8项,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退休提取、缴存信息变更、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贷款等5项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出具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贷款还清证明、购房提取公积金等3项业务采用现场“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方式办理。(王斌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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