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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次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30 作者: 来源:

  

  

  

  

  

  

  

  

  辽住建〔2021〕18号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次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

  为弘扬我省优秀民族文化,保护镇村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做好下一批次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的资源储备,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旅游厅决定组织进行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必须是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建制镇(村)。

  申报的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省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省或地区范围的影响;

  (二)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

  (三)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

  (四)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

  (五)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

  (六)能体现我省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工业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七)能集中反映中国共产党革命史、改革开放、体现社会制度优越性等红色文化。

  对于符合条件的镇(村),需由县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认定,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核验后,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化旅游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文化旅游厅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镇(村)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镇(村)报送省政府予以公布,并择优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组织拟评选的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四)《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

  (五)名镇名村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电子幻灯片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名镇名村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简介。

  5.名镇名村保护措施简介。

  三、请各市将申报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2份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于2021年6月30日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省文化旅游厅文物管理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刘 硕

  联系电话:024-23447646 传真:024-23447648

  省文化旅游厅文物管理处 刘贵廷

  联系电话:024-24854046 传真:024-24869072

  附件: 1.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2.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3.辽宁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此页无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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