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办〔2022〕38号
董良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高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改造专项行动。2020年,全省启动实施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老、旧、散、小、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二次供水“最后一公里”饮水安全问题。连续两年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省委对市(地)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改造二次供水泵站1748座、改造庭院内供水管网3254公里,惠及居民150余万户。
(二)强化行业监督指导。连续三年将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纳入全省“百大项目”,实行日跟踪、周调度、月通报的工作制度;每年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全覆盖80个市县的城镇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评估,对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系统排查整改;多次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对二次供水改造的实现途径、管理模式进行系统讲解,为各地提供了改造案例和可复制经验。
(三)完善体系标准建设。为加强行业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了《既有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技术导则》《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和《城镇供水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完善了供水行业建设管理体系,提高了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建设管理水平。
(四)积极推动地方立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继北京、贵州、吉林、辽宁、宁夏以后,全国第6个颁布地方法规的省份,走在全国前列。《条例》明确了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责任,规定了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补充了现行规定的空白,加大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了卫生监管措施,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政策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五)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黑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规定》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和义务,为基层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全面优化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通过加大事中事后核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运用法治来完善、规范、引导和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力度。2019年至2021年通过全省检查机关“二次供水”公益保护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开展“二次供水”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建立整改台账,积极推动整改;2020年,通过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发起全省二次供水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2021年,全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检查二次供水设施624个,全省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设施占辖区内设施的比例为100%。
二、下步工作安排
按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安排,扎实推进项目进度,紧盯各地改造完成量,督导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推进各地逐步建立供水一体化管理模式,督促各市县提升城市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供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对供水单位的指导,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自查制度,完善诚信档案,督促供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饮用水水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赵宪章0451-53670239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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