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管〔2022〕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管〔2022〕12号)和《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手册》(吉建管〔2022〕13号)中务工人员返回我省施工现场“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规定统一调整为“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