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2〕90号
高晓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民生加强居民供暖监管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修订《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21年我厅配合省人大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了修正,将居民供热室温标准提升到20℃,对室温不达标退费标准、现场测温时间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对供热企业未按规定退费的处罚条款,规定连续2年评价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供热单位,责令退出供热市场,强化了室温保障,加强了供热企业监管。
二、开展供热企业信用评价。为加强全省供热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我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从2020年起,指导各地对供热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建立供热企业“红黄黑”榜,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为解决供热系统老化,影响供热质量的问题,省政府2020年启动了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对各地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给予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支持。
四、解决群众供热问题。持续组织各地开展城镇供热“冬病夏治”专项行动,对供热隐患开展排查,及时解决供热设施设备隐患及低温用户供热问题。指导各地积极组织街道社区、供热企业主动入户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实地解决群众供热问题。
下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开展供热企业信用评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供热企业监管,进一步提升供热服务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承办人:顾文涛
联系电话:0451-53633357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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