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核查结果的公示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建部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757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37号)文件要求,4月18日至4月22日,我站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进行了核查。经专家现场核查,最终认定金地自在宸小区等28个项目试点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与我站联系。同时请各市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认真核对公示信息(项目名称、参建单位名称等),若信息内容有误请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人:顾荣浩 联系电话:0951-5179589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第二批试点项目合格名单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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