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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

时间:2022-05-2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反有组织犯罪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扎实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自5月20日起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推向深入,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

  活动突出四项重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突出学习宣传行业主管部门打击治理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行为措施、范围、举报渠道等;突出重点人群学习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和用法的意识。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公共服务场所等活动,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有效覆盖。把《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支部)、局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聘请专家开展集中培训讲座,加深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抓好落实。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开展专题宣传和集中宣传。制作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宣传条幅、宣传彩页等接地气专题宣传作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利用施工现场、办事服务大厅、物业服务社区、企业门店等场所和电子屏幕以及公共交通广告、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楼宇电梯广告、学校课堂等媒介,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广大民众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陈鹏 王钢)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xinwenzhongxin/gongzuodongtai/202205/t20220520_316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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