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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时间:2022-06-0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家庄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80分,实行加减分制。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分值越高,信用等级越高。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

  信用评价为A级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扶持企业,获得跟踪服务,开辟设立绿色通道,减少巡查、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市评比表彰等激励措施。信用评级为D级的将受到信用警示、增加巡查、检查频次等惩戒。

  《办法》中所指的住房租赁企业包括,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自营或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法守信、履职尽责、奉献社会等情况的记录。凡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记录、使用及管理等,适用该《办法》。

  据悉,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公示住房租赁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等级信息。基本信息的公示期,以企业存续期间为准;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的公示期为三年。公示期满,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保存。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zx/wbcz/56279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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