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什么标准规范?
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2.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节能率有什么要求?
答:《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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