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解决困难、化解压力,2022年6月13日,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此次实施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职工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职工可向中心提出申请,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三是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以上政策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同时对低收入缴存人群起到了兜底保障作用。
为保证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及时通过官网、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并进行解读,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第一时间知晓政策,同时开通绿色通道、精简办理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助企惠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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