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3.0版)的部署要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近日,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推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然资源厅、人防办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通知》明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过程中,“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等14个审批事项,按照不同审批阶段,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4个审批事项。
推行“多合一”改革后,申报材料将压减至原来的1/3,审批部门内部流转和审批生成的数据、材料不再由申请人提供。通过“一次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完成相应手续办理,减少申请信息重复填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极大的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下一步,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夯实改革成果,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探索改革举措,打造内蒙古工程建设项目“应简尽简、能并则并”审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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