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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规范雄安新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六条措施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促进雄安新区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近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雄安新区有关部门以及雄县、容城、安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面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建立项目监理自查巡查抽查制度,强化监理单位信用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理保障等。

  《措施》明确,担任雄安新区重点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近2年内有同类工程监理业绩,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雄安新区项目监理合同应约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律不得兼职。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全部推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成效承诺制,实行违诺惩戒。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到岗履职。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律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变动比例不得超过投标人员的30%,不得降低原有条件。监理单位必须对所有检验批进行实测实量,所有工程项目绝不允许赶工期,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应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组织一次自查。监理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每两月对雄安新区内的在监项目监理机构履职情况组织一次巡查。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随机对在建项目的监理机构和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被责令整改3次及以上或造成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不良行为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并推送至“信用河北”,依法限制监理单位在雄安新区范围内承揽业务。(王宝松)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xinwenzhongxin/gongzuodongtai/202207/t20220708_316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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