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体系,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我省历史悠久,传统文化底蕴深厚,历史建筑和遗存丰富。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32个,其中,40个镇村(8个名镇、32个名村)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认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除今年4月新公布的142个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外,其他已全部编制了保护规划。
此次主要针对今年新公布的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前期保护规划期限已到期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提出规划编制和修编要求。
通知指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注重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保护规划要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保护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联合工作机制,保护规划期限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合并编制。
根据《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前期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已到期的,所在地要同步启动修编工作。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建专家团队定期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进行指导,保护规划完成后要进行专家论证,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编制及修编工作。(程红济、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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