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中的职责,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杜绝责任“空白”地带。
文件明确,各地农村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应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优化收集转运设施布局,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做到“应收尽收”。对承担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的专业公司,应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实行运行费用与转运数量、服务质量挂钩,并对专业公司日常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中要厘清作业界限,尤其对城中村、城边村、农村中的国有土地、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区域明确责任分工。经协商仍无法确定的责任区域,要及时呈报属地政府进行明确,杜绝责任“空白”地带。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由一家环卫专业化公司负责整个县域的清扫收运,有效防止作业界面不清,提升整体作业质量。
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结合各自作业范围和人口数量,对全市(包括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核定,定期对垃圾处理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出现异常情况的要查明原因,发现非法填埋、倾倒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姚娜 周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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