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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问题解答

时间:2022-12-14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按照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已暂停线下窗口服务,倡导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咨询、申报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现就近几日梳理归纳的12345热线、微信公众号留言、网站互动交流版块和主任信箱相关业务问题,详细解答如下:

  一、关于无法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针对目前呼和浩特市静默管理现状,建议广大贷款职工通过手机银行办理还贷资金转存业务。在此期间,如果贷款职工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将对当月应还未还的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做逾期统计。

  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纾困作用,帮助贷款职工化解还款压力,2022年6月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不能正常偿还贷款的职工也可按通知要求申请延期偿还贷款 。

  二、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问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书面向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问题

  2022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执行最新贷款利率,即5年以下(含)2.6%,5年以上3.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暂不作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利率调整时不需要贷款职工办理任何手续,利率调整以后的还款额,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贷款职工。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四、关于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缴存业务问题

  1.职工退休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实时办结,提取资金实时到账;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工作人员审核办理,静默管理期间无法实时办结,职工可在线上完成申请和填报。

  2.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提交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需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才能完成销户(或入账)操作,静默管理期间无法实时办结,职工可在线上完成申请和填报。

  3.单位汇缴业务需工作人员审核办理,静默管理期间无法实时办结。

  待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将第一时间处理未办结业务,敬请理解。

  



原文链接:http://zjt.nmg.gov.cn/zwdt/xydt/202210/t20221015_2148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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